首页 | 协会动态 | 会员名录 | 通知告示
 
 
  友情链接
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  上海监管局
  上海证券交易所
  深圳证券交易所
 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
  中国证券业协会
  中国期货业协会
 
    第一条 为增强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(以下简称上海董秘协会)会员的自律意识,规范会员行为,促进上市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,依据《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准则。

    第二条 本准则由上海董秘协会会员自觉遵守。

    第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认真执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》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,忠实履行职责。

    第四条 诚实守信,勤勉尽责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第五条 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,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    第六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,密切与投资者的联系,做好投资者接待、咨询等工作,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。

    第七条 切实实施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,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,不断提高治理水准。

    第八条 遵守公司章程,主动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责任。

    第九条 廉洁勤政,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。

    第十条 积极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,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,尽量避免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司章程以及证 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决议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,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,严禁内幕信息泄露,维护证券市场的“三公”原则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董秘后续职业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,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,提高执业技能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 保持联络畅通,确保与上海证券交易所、上海证管办、上海董秘协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不中断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上海董秘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上海董秘协会活动,行使会员权利,履行会员义务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上海董秘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